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发展中心 注册美术教师资格认证章程(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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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美术教师资格认证章程(节选)
第二章 认证内容
第二条 注册美术教师资格认证专业范围包括中国画、西画、动漫等领域。
第三条 注册美术教师资格认证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实行统一标准、统一考核、统一认证等方式进行。
(一)初级:了解美术教育理论和教育方法,初步掌握美术专业基础知识,具备美术创作的基本能力,具有美术教育一般水平。
(二)中级:熟悉美术教育理论和教育方法,掌握专业美术基础知识,具备较熟练的美术创作能力。
(三)高级:具有高水平的美术教育理论和教育方法,较好地掌握美术专业基础知识,具备较强的美术理解力与表现力。
第五条 注册美术教师可获得由主办单位颁发的相关专业《注册美术教师资格证书》,分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档次,从颁发当月起长期有效。
第六条 注册美术教师有资格参加主办单位举办的年度优秀美术教师评选活动。
第七条 注册美术教师有资格成为主办单位全国美术考级相关专业考官。
第三章 申请条件
第八条 凡热爱美术教育工作,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备美术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者,可以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申请参加某一专业相应级别的注册美术教师资格认证,具体要求如下:
(一)初级:
1.中专学历,具有1年以上所申请专业教学经历者;
2.大专应届毕业生,具有1年以上所申请专业教学经历者;
3.本科在读二、三年级学生,具有1年以上所申请专业教学经历者。
(二)中级:
1.中专学历,具有2年以上所申请专业教学经历者;
2.大专学历,具有1年以上所申请专业教学经历者;
3.本科应届毕业生,具有2年以上所申请专业教学经历者。
(三)高级:
1.中专学历,具有3年以上所申请专业教学经历者;
2.大专学历,具有2年以上所申请专业教学经历者;
3.本科学历,具有1年以上所申请专业教学经历者;
4.高等院校在读研究生,具有1年以上所申请专业教学经历者。
第四章 认证办法
第十一条 在具备本章程第三章第八条所示条件的基础上,申请人依据自身教学发展需要向主办单位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
(一)《注册美术教师资格申请表》1份;
(二)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各1份;在校学生提供身份证、入学通知书、学生证复印件各1份;
(三)近期免冠两吋彩色照片2张;
(四)相关专业美术作品一幅(写生或创作,规格不限);
第五章 认证管理
第十三条 注册美术教师有义务维护自己的社会形象,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美术教学活动。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注册美术教师,一经查实,立即注消“注册美术教师资格证书”,并在主办单位认定媒体上公布:
(一)不符合本章程第三章第八条所示条件;
(二)注册认证期间发生严重教学事故及违规投诉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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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书法教师资格认证章程(节选)
第二章 认证内容
第二条 注册书法教师资格认证专业包括书法、硬笔书法、篆刻等。
第三条 注册书法教师资格认证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实行统一标准、统一考核、统一认证等方式进行。
(一)初级:了解书法教育理论和教育方法,初步掌握书法专业基础知识,具备书法创作的基本能力,具有书法教育一般水平。
(二)中级:熟悉书法教育理论和教育方法,掌握专业书法基础知识,具备较熟练的书法创作能力,具有书法教育中等水平。
(三)高级:具有高水平的书法教育理论和教育方法,较好地掌握书法专业基础知识,具备较强的书法理解力与表现力,能胜任书法教育高层次的教学工作。
第六条 注册书法教师有资格参加主办单位举办的年度优秀书法教师评选活动。
第七条 注册书法教师有资格成为主办单位全国书法考级相关专业考官。
第三章 申请条件
第八条 凡热爱书法教育工作,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备书法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者,可以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申请参加某一专业相应级别的注册书法教师资格认证,具体要求如下:
(一)初级:
1.中专学历,具有1年以上所申请专业教学经历者;
2.大专应届毕业生,具有1年以上所申请专业教学经历者;
3.本科在读二、三年级学生,具有1年以上所申请专业教学经历者。
(二)中级:
1.中专学历,具有2年以上所申请专业教学经历者;
2.大专学历,具有1年以上所申请专业教学经历者;
3.本科应届毕业生,具有2年以上所申请专业教学经历者。
(三)高级:
1.中专学历,具有3年以上所申请专业教学经历者;
2.大专学历,具有2年以上所申请专业教学经历者;
3.本科学历,具有1年以上所申请专业教学经历者;
4.高等院校在读研究生,具有1年以上所申请专业教学经历者。
第九条 根据申请人的实际教学业绩和自身教学发展需求,在符合本章程第三章第八条所示条件的基础上,通过参加注册书法教师资格培训班获得认证。
第四章 认证办法
第十一条 在具备本章程第三章第八条所示条件的基础上,申请人依据自身教学发展需要向主办单位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
(一)《注册书法教师资格申请表》1份;
(二)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各1份;在校学生提供身份证、入学通知书、学生证复印件各1份;
(三)近期免冠两吋彩色照片2张;
(四)按级别不同,申请者提供由本人书写的书法作品:
1.初级:
书法作品1件(楷书,中国古代诗词,内容完整,规格:66 × 33cm或66 × 45cm);硬笔书法作品1件(楷书,不少于60字,内容连贯成句,规格:29 × 21cm);
2.中级:
书法作品2件(不同书体,楷书必备,中国古代诗词,内容完整,规格:66 × 33cm或66 × 45cm);
硬笔书法作品2件(不同书体,楷书必备,不少于80字,内容连贯成句,规格:29 ×21cm);
3.高级:
书法作品3件(楷书1件,其他不同书体各1件,中国古代诗词,内容完整,规格:66 × 33cm或66 × 45cm);
硬笔书法作品3件(楷书1件,其他不同书体各1件,不少于100字,内容连贯成句,规格:29 × 21cm)。
第五章 认证管理
第十三条 注册书法教师有义务维护自己的社会形象,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开展书法教学活动。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注册书法教师,一经查实,立即注消“注册书法教师资格证书”,并在主办单位认定媒体上公布:
(一)不符合本章程第三章第八条所示条件;
(二)注册认证期间发生严重教学事故及违规投诉事件。